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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2- 19 09: 56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渠县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月3日


  渠县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新出让的商住经营性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不计利息,并在合同中约定。允许开发企业在地下车位整体验收后,按照每个车位分摊土地面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办理不动产登记。严格“净地”出让,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县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全部使用货币化安置。探索推进“四代房”建设,带动全县住宅小区整体品质提升。

  二、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经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单位为唯一总承包单位的,可向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验线、基坑开挖和支护、售楼部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

  三、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分批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办理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前一批次办理预售商品房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最后批次办理的预售商品房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缴清;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在第二次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时一次性缴清。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费用。对近2年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可按已办理预售面积为基数,10 万平方米 (含)以下按200元/平方米,超出10万平方米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留存预售监管资金。如遇需集中支付民工工资的重要时间节点(“春节”和“九月开学季”前一个月之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留存标准可减半执行。

  五、加大房地产项目相关手续网办力度,推行全程网办,落实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联合验收,实行“多验合一、多测合一”,一次现场踏勘,限时办结。大力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交房即交证”。

  六、将未兑付的“购房券”资金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留存参考,兑付的“购房券”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释放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开发企业可用“购房券”应兑付资金缴纳税金、配套费等。属地乡镇加大“购房券”政策及使用流程宣传,购房人在办理完银行手续后,开发企业不得以“购房券”资金未兑付为由拒不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加大房地产项目“并购贷”力度,充实平台公司资产,合理分配资金优先保障项目建设需要,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七、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并购贷款的合理需求,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各商业银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推行“认贷不认房”,对名下无住房消费贷款的购房人,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优惠。商业银行参考公积金利率制定更加优惠的住房消费贷款产品,对存在还款困难的购房人可申请延期还款,不计入征信记录。

  八、2022 年 12月31日前在渠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具有足够偿还能力、征信良好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渠县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的,可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10万元。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渠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渠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成年子女或父母贷款。在渠县范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

  九、自2022 年 8 月 1 日 (含) 起至 2023 年 1 月31日(含)止,在渠县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购房补贴政策。

  1.县财政局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

  2.对在渠县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专项补贴,大专学历人才2万元/套,本科学历人才4万元/套,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6万元/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10万元/套。

  3.渠县籍在读本科生和2022年高考新录取本科生及其父母,在渠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录取通知书或有关在校证明由县财政局一次性给予补贴2万元/套;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工勤)技师在渠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局一次性给予补贴2万元/套。

  4.同时符合1、2、3条规定的购房人,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屋建筑面积以网签合同面积为准,销售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 2022 年 8月1日以前已经备案的,撤销后再重新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补贴)。县教育局对学历证明、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对社保缴费记录真实性进行审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进行确认;各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备案时提交经各部门审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县财政局在3个月内拨付购房补贴资金。

  本通知自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1月31日,期满自行失效,有效期内本县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同的以本规定为准,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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