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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重点支持轻纺服饰产业发展 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5- 19 16: 12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渠县重点支持轻纺服饰产业发展 十条措施》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轻纺服饰产业是我县十三五期间实施工业发展战略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对于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生活消费、改善民生、解决就业、促进城镇化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前期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目前,渠县经开区服装服饰类企业已达到20余家,但存在规模小、产值低、市场化程度不高、品牌效应不强、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低等突出问题。“渠县轻纺服饰十条”,就是根据现有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县纺织业精、优、特、新产品不强的实际情况,为吸引更多企业入渠投资兴业,繁荣轻纺服饰产业而制定的。渠县轻纺服饰十条的制定,就是要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一大批龙头企业快速落地,早日建成千亿级轻纺服饰产业集群、纺织服装外贸示范基地、中国西部服饰之都。

  二、文件起草制定的依据

  《十条措施》依据《渠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入驻西部国际服饰产业城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渠开放办〔2017〕1号)、《渠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入驻西部国际服饰产业城企业用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渠开放办〔2017〕2号)、《于都县扶持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沿海等地开展调研,与江西于都、广东、深圳等县市区进行学习交流,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政协办与我单位共同起草了《关于渠县扶持轻纺服饰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二)草案起草过程中协商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县政协召集县投促中心、县经信局、县就业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社保局、县经开区、恒基公司等10几个部门专题讨论,各部门结合职责提出很好的修改意见。

  (三)草案合法性

2020年12月23日司法局已对此《十条措施》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由准入条件、龙头企业、要素保障、投资建设、技改创新、金融服务、用工保障、产业联盟、转型升级和品牌创建等十个方面构成。拟从四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入驻条件。一是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纳税达6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享受本政策。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二)要素保障。一是水电气价格按照渠府发〔2020〕14号文件执行(水:1.86元/吨、电:0.44元/千瓦时、气:1.88元/立方米)收费。二是入驻厂房给予5年租金优惠政策。前3年内给予全额补贴租金,后2年减半补贴租金;租金按5元(第四层)、6元(第二、三层)、7元(底层)人民币/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三是企业自建,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10000万元的轻纺服饰企业,工业用地出让价超出4万元/亩部分,政府予以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装修补助,建设期内竣工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合同约定金额的,给予生产厂房300元/平方米补助(按4:3:3的比例三年付清)。

  (三)鼓励创新。一是技改创新认定新购置智能设备的给予购置价20%补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中心等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项,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0元/项,对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项。二是转型升级,对新进入规模以上的轻纺服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首次注册外资并创汇企业,对300万美元以下的、300万—500万美元的和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每创汇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0.05元人民币和0.1元人民币。三是品牌创建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并购国内、国际驰名服装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人民币;对参加市级以上电视台等媒体广告宣传的,按广告宣传费用的10%给予补贴;企业参加国际、国内轻纺服饰展会,经同意,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补助。

  (四)全方位服务一是金融服务,设立3000万元的轻纺服饰专项资金池,扶持轻纺服饰产业发展;企业首次流动资金贷款给予30%贴息补贴;对出口创汇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可申请退税周转基金,先按退税额的90%周转借给企业,退税税款到账后,回补周转基金。二是人力资源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岗前培训按1200元/人给予补贴;企业输送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按每人600元或1000元给予奖励(按入驻纺织服装企业工作满6个月以上600元/人;对开展以工代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2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请示主要事项

  审定企业准入条件,设备补贴,用地价格,租赁厂房价格,鼓励创新及融资等。


                                                                              四川渠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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