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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渠县支持“一首两重”产业发展 激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1- 31 09: 12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民营企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有需求,市场有期待。

  为吸引更多企业来渠投资兴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定位及行业准入标准,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入驻渠县经开区及其功能区的“一首两重”产业企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办法。制定此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激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渠投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统计的轻纺服饰、智能装备制造(含电子信息)、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企业。其中,轻纺服饰需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智能装备制造(含电子信息)需固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需固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具体政策包括:用地支持政策、要素保障政策、自建厂房补贴政策、设备补贴政策、装修补贴政策、物流补贴政策、外资外贸奖励政策、企业上市补贴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创新品牌奖励政策、专精特新奖励政策、人才激励政策、社会引资人奖励政策、营商环境支持政策等。

  四、政策兑现

  本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县新出台有关促进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和其他行业部门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叠加享受的政策优惠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一首两重”项目的激励政策奖励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申报,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审核公示,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兑付奖励。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补贴)的,须全额退回所得,并按当前人民银行挂牌定期同档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附则

  在协议签订中,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需明确年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年税收、投产时间、设备数量等指标,购地自建企业应明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收、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率、投产时间等指标,并且在约定期限内,企业未完成约定的各项指标,不享受本办法各项优惠政策。本办法所涉及币种皆为人民币,奖励、补贴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均包含上级奖补资金。本办法自施行之日,我县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有效期内若县委、县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则按照最新优惠政策执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信息来源: 渠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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